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21日在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军
2017-10-12 16:48:00  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工作情况

  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各项部署,继续围绕“夯实发展基础、争当全省先进”的总体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举措不断优化

  全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市检察院围绕三大主题工作,细化服务举措18项,指导两级院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依法打击影响项目建设、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批捕22人。深入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活动,两级院领导分别挂钩泰州国电二期工程、中海油一体化项目、市人民医院新址工程等57个重点工程项目,促进完善内控机制147项,力保公共资金使用安全。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3件73人。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9件24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办理的涉及企业的案件,做到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做法多次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依法批捕1506人,同比上升13.6%;依法起诉4338人,同比上升12.1%。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嫌疑人78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559人,决定相对不起诉107人。强化社会风险研判,高港区检察院深入调查养老机构的消防隐患,撰写的研判报告得到区委高度重视,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靖江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奖”。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健全了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针对排查的40件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第三方参与等制度,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实现了全国“两会”期间无进京涉检上访。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活动新动向,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30人。扎实推进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50件6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7%。其中,涉及全市医疗检验领域17件22人。高效办理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批捕9人,起诉17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全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6人。姜堰“5.9”“5.15”系列重大水污染案件发生后,两级检察院迅速建立专案组,依法从快批捕13人、起诉25人,涉案人员均受到刑事制裁。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职务犯罪惩防机制不断完善

  着力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9件10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2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57.4万元。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26人。注重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窝案串案,组织查办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2名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查办了靖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王生华、兴化市国土局原局长陈长宽、靖江市石油总公司原经理陆桂荣等一批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查办了姜堰区经济开发区陆庄村两任村支书黄某某、王某某共同贪污110.6万元的犯罪。扎实开展惩治国企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5件5人。

  着力提升查办案件的法治化水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严格执行最高检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确保侦查活动依法开展。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健全了案件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反馈等机制。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确保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严把案件质量关,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保持100%,一审服判率达到85.6%,有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反贪十大精品案件,2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反贪、反渎十大精品案件。

  着力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坚持惩防并举,开展预防调查18件次,撰写年度预防报告8份,推动建立完善制度29项。创新预防举措,在全国率先建设网络数字警示教育馆,实名注册人数15703人,浏览次数达到11万多人次,市“两办”发文将其纳入全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体系。丰富预防邮路内涵,相关机制被省检察院、省邮政公司联合推广。深入开展“加强协作共建,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工作,与136家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协作共建协议书,开展“法治与责任”专题巡展32次,深入涉案单位召开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14场。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成效不断深化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依法纠正不当立案8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23人。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次,先后对12个部门的执法卷宗进行了专项评查,督促移送犯罪线索16件,监督立案14件。海陵区检察院在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督促移送犯罪线索6件,监督立案5件,逮捕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1件,法院改判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决定再审2件,书面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和提请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促成再审6件。深入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法院均已采纳。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纠正虚假诉讼案件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伪造证据等犯罪线索2件。加强对审判行为是否规范的审查,发出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8件,法院已采纳15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调查活动,重点监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促使形成规章制度5项。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书面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件,建议撤销2名不符合特赦条件罪犯的提请,全部得到采纳。书面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0件,立案侦查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2人,泰兴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3件,督促办案机关对5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人权。兴化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投送指定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完善221名罪犯的登记入矫信息、收监执行3人,社区矫正监督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活力不断增强

  积极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市检察院与姜堰区检察院率先试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检察官试行员额制。目前,已顺利完成了首批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继续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修订了检察官职权清单,制定了办案质量管理、办案质量评审标准、办案流程监控等配套制度,在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了办案责任追究办法,拟定司法责任具体分配规则,明确免责情形,努力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高新区检察院制定了《过问案件告知、登记制度》,相关经验在全省作大会交流。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办理泰兴“12.19”环境污染案的成功经验,出台了《泰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百姓深恶痛绝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展开调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6件,均被采纳。围绕姜堰“5.9”、“5.15”系列环境污染案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两级检察院与公安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完善证据,积极做好提起公益诉讼的准备工作。靖江马桥石油化工厂地下埋毒事件被曝光后,两级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积极引导侦查,排摸渎职线索,启动公益诉讼调查。

  积极开展检务公开改革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开职务犯罪案件信息85条,法律文书1354份,办案流程、期限等程序性信息7656条。坚持每月一次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1200多名各界人士参观办公办案场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利用乡镇检察室、群众工作站、为民服务中心等群众工作平台,开展公开说理32次、公开听证24次、公开答复14次。不断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先后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头版发稿21篇。

  五、落实“五个过硬”要求,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精心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举办专家辅导和知识竞赛,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级院领导排查自身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已整改到位。把握司法改革中干警的思想动态,坚持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普通干警逐一谈心谈话,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突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举办“竹润检魂”廉政讲堂3次,组织“泰检清风”巡讲8场次。

  注重干警专业化建设。两级检察院领导主动适应改革形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53件,出庭支持公诉42次,领学新法新规37场次,积极营造学习研讨的氛围。突出中层干部的执行力建设,组织开展12个专题的“夏日夜校”。开展业务技能“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围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定期组织模拟实训活动。去年在省院组织的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业务竞赛中,有5名干警荣获全省“业务标兵”称号。

  注重加强基层院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的“一线指挥部”作用,坚持“一院一策”,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分类指导。组织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市检察院领导深入基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32个。实行双月1次的专题推进会制度,推动科技强检、机制改革、人才建设等重大部署在基层加快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组建设的意见,组织两级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党组建设培训班。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兴化市、姜堰区检察院分别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去年6月18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来泰视察,充分肯定了两级检察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改革创新的做法成效。

  六、强化内外监督,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9次,根据常委会决议,研究落实改进措施27条。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500余人次,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联络专刊11期,推送检察动态短信15批次,组织视察办案场所、邀请观摩评议庭审253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进行监督111件次,对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评议18件次。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门纳谏大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187人走进检察机关,共征求意见建议71条。结合“预防邮路”、“千村(社区)万户检察行”等活动,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函等1642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开门搞整改,动真碰硬,立行立改,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流程工作指引》、《常见罪名办理指引》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建立案件巡回监管机制,对司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扎实开展司法办案现场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各类案件1324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有力保障了办案质量。

  抓紧抓实检风检纪监督。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精心组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的专题学习活动,修订了检察工作纪律汇编,促进大家夯实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强化“两个责任”,逐一明确了责任清单,努力将“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落到实处。突出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开展专项督查85次,督促整改苗头性问题14个,有力促进了干警作风转变。

  各位代表,2015年,在全市检察干警的奋力拼搏和共同努力下,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有11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转发推广,有26个集体、47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中国好人袁亚琴、省政府一等功获得者丁明霞、泰州美德善行十大人物钱进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的思路不够宽,措施不够多,保障的机制还需进一步调整优化;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法律监督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还不高,队伍整体素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夯实发展基础、争当全省先进”的目标定位,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推进司法改革作为动力源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努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大力提升依法保障水平。我们将牢牢把握“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找准检察机关促进三大主题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快建设,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健康发展。积极融入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泰州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办理重大系列案件,推动建立防范机制,全力呵护碧水蓝天。

  2.强化主业意识,大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注重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不断深化查办国企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针对腐败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查找漏洞,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建议。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努力形成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3.强化攻坚意识,大力提升改革创新水平。积极试点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组织重构等工作,实现改革试点工作整体协调推进。认真做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围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统筹推进其他检察改革,稳步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多渠道参与案件监督工作机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强化固本意识,大力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性教育,打牢检察干警的思想根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务督察”新模式,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啄木鸟”专项行动。继续组织春训活动和“夏日夜校”,不断深化业务实训,完善检校共建机制,不断加快检察专门人才建设步伐。加强基层院建设,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基层院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水平。积极争创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持续打造“泰检e”工程,提升基层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不断加快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步伐,努力为建设“四个名城”、谱写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泰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3.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犯罪行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4.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强制医疗决定不当,以及强制医疗机构存在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员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5.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江苏等13个省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泰州市检察机关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