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18日在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军
2017-10-12 16:53:00  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2年6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下,围绕“夯实发展基础、争当全省先进”总体目标,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凝心聚力,克难奋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步,为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检察人的努力,体现了检察人的担当。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7133人,提起公诉20097人。起诉严重暴力犯罪533人、多发性侵财犯罪4456人、毒品犯罪1251人。办理的姚建军等6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30余公斤,系泰州建市20年来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会同公安、药监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俗称“含铝泡打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起诉生产、销售“含铝泡打粉”包子案件77件92人。高港区院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国外疫区牛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2358人不批准逮捕、对952人不起诉。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设立未成年人专业检察机构,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打造“小翁姐姐热线”“牵手朝阳校园卫士”等工作品牌,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90人、漏管28人,督促收监执行147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建成全国检察机关互联互通的远程视频控告申诉接访系统,建立检察长定期接访、领导包案化解等制度,构建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为龙头的立体化检察群众工作体系,开展“千村万户检察行”,设立检察群众工作站和中心乡镇检察室,打通检察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靖江、兴化、海陵、姜堰等基层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结合办案开展风险研判工作,针对快递物流、医药购销、驾驶培训等行业和领域中的问题形成报告52份,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17次。

  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积极落实市委部署,两级院共出台服务保障三大主题工作、“四个名城”等文件43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456件594人,审查起诉1061件1855人。依法办理了李柏峰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近10亿元,以及涉案金额达2.3亿余元的王付荣挪用资金、集资诈骗等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护航创业创新,及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04件661人,有力保护了“梅兰春”“双鱼”等10余个泰州名牌。办理的涉案金额达2亿元的山西翔宇化工公司侵犯江苏圣奥公司商业秘密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主动服务医药名城建设,高新区院建成全国首个医药类知识产权案例库,开展高层次科研人才预防,服务园区快速发展。加强对非公企业平等保护,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新闻信息。对涉案企业做到不轻易查封账册和扣押财物,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2016年出台的查办非公企业案件“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工作规范,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美丽泰州检察护航”工程,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了力量整合、信息共享的泰州模式,增强保护合力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案件161人,立案查处环境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20人。公安部、高检院、环保部督办的靖江“地下埋毒”案发生后,市院和靖江两级院迅速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起诉3人,并开展环境公益调查,已监督扬州两家违法化工企业支付环境修复费用1.2亿元。

  二、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统筹推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49人、撤案113人,纠正漏捕163人、漏诉21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33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现信息平台互通共享,先后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专项工作12次,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3件,连续两年在省政府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实行两级院同步审查、诉讼监督效果评价等机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6件,提出抗诉4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4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24件,立案查办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件。全市4家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既突出对领导干部的查处,又注重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小官巨腐”的打击。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93件465人、渎职侵权案件94件14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900余万元。其中,查办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139人,承办了省院交办的无锡市委原常委许刚等4名厅级干部案件。主动作为,在拆迁、职教、农机、海事、医疗检验、长江采砂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236件29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8%,经验做法被省院推广。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通过预防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完善制度108件。海陵区院结合查办拆迁领域案件开展专项预防,推动该区出台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规定》。在卫生、水利、教育等21个系统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扎实开展扶贫、换届选举等领域专项预防,提升预防精准度。在全省率先建成网络数字警示教育馆,成为全市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平台。

  深入开展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对裁判结果监督,提出抗诉33件,采纳1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件,采纳30件。强化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监督,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2件2人。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监督4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7件14人。泰兴市院办理了伪造证据骗取“北新粮仓”工程款3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3名妨害民事诉讼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环保、国土、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督促履职工作,发出检察建议334件,采纳284件。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增添发展后劲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市院、姜堰区院作为全省司法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全省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在全市遴选出了213名员额检察官,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充实,队伍总体保持稳定。构建了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推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细化各类人员职责清单,制定员额检察官考评细则,落实办案任务和责任。检察官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先行试点单位检察官独立决定提起公诉521件,占办案总数的53.4%。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省院刘华检察长来泰视察时,对试点工作予以肯定。海陵、姜堰区院被省院列为基层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单位,姜堰区院的经验做法在全省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公安机关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提前介入侦查、检察引导取证机制,强化审前过滤功能,全面把握起诉的证明标准,依法对靖江“4.22”德桥仓储火灾事故、“山东非法疫苗”“注水猪肉”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及时追究了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与法院、环保、财政等单位出台《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提起公益诉讼11件。办理的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被评为2015年度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2016年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第二批法治实践优秀案例。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516件次,改革报告得到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批示肯定。

  积极推进创新发展。秉承“品牌立院、特色兴检”发展理念,开展“一院一品”“一线一品”创建工作。通过“金点子”征集等,两级院确定了51个重点难点课题,予以持续创新攻关,一批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品牌已经形成。高港区院“非公预防”、兴化市院“兴农检察”、高新区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靖江市院“明霞窗口”品牌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省委领导视察后予以肯定。泰兴市院与邮政部门共同打造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通过创新引领,两级院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姜堰区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7家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兴化等3家基层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院。

  四、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大力提升队伍精气神。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两学一做”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用“四个长期”“三个不相信”新时期泰州精神,打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发挥领导班子示范表率作用,两级院党组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反“四风”。实施暖心工程,坚持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努力为检察干部成长搭舞台架梯子;实施“倾听计划”,院领导带头家访,构建两级院360°后勤服务联盟,解决检察人员后顾之忧,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注重检察文化建设,选树“身边的典型”,开展建院20周年群众文艺汇演等活动,学习典型、崇尚先进蔚然成风,集体受省级以上表彰83次,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152人次,涌现出全国巾帼文明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中国好人、江苏好青年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打好素能提升“组合拳”,深化检校合作,共建教学基地,先后组织232人到北京大学等知名学府进行培训,组织两级院领导班子素能培训13次,邀请120余名专家学者走进泰州检察大讲堂。实施“青蓝结对”,开设“夏日夜校”,组织公诉人对抗赛、反贪讲坛、侦监讲堂等实训活动,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和实战性有效提升。2016年,开展了“全岗练兵、全员竞赛”活动,搭建“周末讲堂”、学习超市等平台,着力营造练在平时的氛围,促进检察业务人才加快成长。五年来,参加省院或代表省院参加高检院竞赛,我市选手都能扛旗夺牌。3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29人被评为全省“十佳”或“岗位能手”称号,6次获得全省团体第一名,1人获评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狠抓“三会一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大力实施“竹润检魂”工程,开设廉政讲堂,筑牢检察人员思想防线。出台《过问案件告知、报告、备案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15个,建成司法、廉政、绩效综合档案,构建起从办案办事到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规范。加大整风肃纪力度,建立检务督察机制,先后开展督察658次,动真碰硬点名通报,对22人进行了问责,严肃查处了2起检察人员违法案件。相关做法在全国检察系统介绍推广。

  五、以提升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强化内外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司法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两级院先后就基层院建设、民行检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司法改革等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专题报告31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促进了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视察办案场所、登门通报情况、微信微博推送信息、观摩评议庭审等,实现联络常态化、日常化。先后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000余人次,每天向社会各界通过微信推送动态信息。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16件,制订专门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办结率达100%。

  着力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办理网上留痕、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注重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建设,构建了“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司法过错追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10余项机制。2015年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排查出7类25个问题并逐一整改到位。从2016年起,院党组每月听取规范司法情况汇报,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巡查,汇编规范司法“错题集”,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市院反贪局等3个部门和单位被命名为全省公正司法示范点。12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或全国精品案件,其中2016年抗诉的何志军贩卖毒品案、开展的见证人见证活动类案监督,被高检院评为精品。

  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统筹网上为民服务中心、检察微信微博、“凤城清风”论坛等平台,构建“泰检网阵”,全方位展示检察工作。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两年来,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569件,重要案件信息1136件,法律文书6123份。市院微博获评泰州“十佳优秀政务微博”。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我市检察工作多次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检察日报》等头版头条报道29次,有力地传播了泰州检察“好声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43次。建立“检律互动”平台,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推送案件信息,得到高检院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履职能、抓创新增活力、抓基层夯基础,检察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跻身全省前列;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市院连续5年获评泰州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7家基层院连续多年进入地方“十佳”。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五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检察工作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担负起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只有主动服务发展大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才能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才能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只有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公正规范司法,才能全面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能,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只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大力支持,才能体现检察工作人民性;只有坚持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勇于试行,才能有效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才能增添新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只有坚定不移地全面从严治检,才能确保队伍永葆政治本色、聚神干事创业,才能打牢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检察监督的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检察信息化发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检察人员职业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人代会工作部署,围绕市委三大主题工作、“四个名城”建设,按照检察工作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以“先进红旗更艳、司法办案更优、司法权威更高、工作品牌更响、队伍建设更强、工作要求更严”为统领,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检察改革,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夯实发展基础,争当全省先进,为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我们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服务大局水平。围绕“两聚一高”,依法惩治各种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平安泰州建设,依法惩治食品药品、互联网金融等涉及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老百姓过上平安健康富裕快乐的好日子。积极参与廉洁泰州建设,对职务犯罪案件惩防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积极参与法治泰州建设,稳步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围绕行政执法的重点领域,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推进公益诉讼力度,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继续强化诉讼监督,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刚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开展“泰州太美检察护航”行动,在服务保障市委三大主题工作中,更加全面地履好职、尽好责。

  二是狠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继续发挥“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等行之有效的机制作用,完善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现、记录、调查、纠正、通报、追究机制,使规范司法要求深入人心并养成自觉。适应法律法规修改变化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完善司法办案工作流程,形成覆盖全面、标准明确、操作精细的司法办案规范体系。加强检察事务规范化建设,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实现队伍管理、财务运行、装备管理科学有序、保障有力。以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方位提升,保障公正司法,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认可和满意。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深化与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检察人员“四个意识”。结合员额制检察官改革,建立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金融证券、渎职侵权、网络电信等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不断提高类案办理水平和效率。深入开展“全岗练兵、全员竞赛”活动,推进分类分级培训,完善专门人才培育机制,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岗位素能提升,努力培养一批全省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以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为检察工作持续向上向好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四是实施“358”规划,提高信息化水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泰检e”智慧检务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省院“358”规划,使我市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让检察业务和事务都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助推办案、办事效果和效率双提升、双提高。以争创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引领,整合全市检察信息资源和群众服务平台,积极打造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实体检察院“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检察院,真正写好“互联网+”这篇新文章,让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紧密、更便捷,为人民群众的服务更高效、更优质,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检察为人民。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征程中,振奋精神、务实创新、主动作为、全面履职,突出加强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指在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中遵守的工作规范。三大纪律,即:不得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得违法拘留、逮捕企业涉案人员;不得干扰和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八项注意,即:注意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注意深化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意重点整治妨害经济发展的渎职失职犯罪;注意慎重发布企业涉案信息;注意司法办案风险预警和控制;注意结合司法办案开展类案分析;注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注意强化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等非公企业团体沟通联系。

  2.“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是指为加强案件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在局域网上设立1个“办案质效”公示栏,每年开展10项司法办案现场督查,评查案件100件,评审法律文书1000份,接受社会各界评议10000人次。

  3.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省、设区市、基层院员额检察官的比例分别为35%、35%、39%。

  4.“非公预防”:是指高港区院将犯罪预防工作向非公领域延伸,通过设立检察工作站、开展犯罪风险排查、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等,提升非公企业人员防控犯罪的能力,促进非公组织规范化自治、法治化营商。目前,已在全省推广。高检院将此作为重要情况向中办、国办报送。

  5.“兴农检察”:是指兴化市院结合兴化农业大市的实际打造的品牌。通过设立兴农检察工作站,搭建固定联系和流动下访巡访平台,推动检力下沉,严厉打击涉农类普通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更好地保障“三农”发展,得到省院和地方党委的肯定。

  6.“明霞窗口”:是指靖江市院以江苏省“十佳女检察官”丁明霞名字命名,本着“温情司法、细心解忧、能动服务”原则,打造的检察为民服务品牌。主要开展巡回接访、检调对接、扶贫帮困、风险研判等工作。

  7.360°后勤服务联盟:是指两级院为解决检察人员家庭、生活的后顾之忧,使大家“专心工作、快乐生活”而搭建的服务平台,主要提供水电维修、粮油代购、车辆维修保养等27项服务项目。

  8.“358”规划:是指省院确定的构建信息化检察院的实施步骤,即:3年初步建成,5年基本实现,8年全面提升。

  9.“泰检e”智慧检务工程:是指我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的信息化工作品牌,包括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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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