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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检察长向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2020-08-28 09:31:00  来源:检察日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去年工作回顾

  2019 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市委、省院党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19 个案件被最高检、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控告申诉检察等 8 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交流,结合办案撰写的 4 篇调研报告被全国政协采用。

  泰州检察工作被中央媒体报道 61次,省级媒体报道 80余次。57

  个集体和 179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市院和 7家基层院

  均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靖江、泰兴、兴化 3 个基层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主动作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力推进。充分发挥市院一线指挥部作用,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院党组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 13 次,通过一线督导、重点案件督办、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纵深推进。市院扫黑办专设案件协调、线索评估等 6 个工作小组,专题研究重大案件 42 次。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督导组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清单,加快案件办理。两级院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 94 件 283 人,起诉 50 件 399 人。针对涉

  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特点,遴选 11 名检察官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理。发挥院领导示范作用,两级院领导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71 件。泰兴市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依法严审细查,实施精准打击。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不凑数,确保办案质量。对涉黑和省挂牌督办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对涉恶案件重点介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 68件,提出侦查补证建议 900余条。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市院把关制度,确保不枉不纵,共纠正漏捕20人,纠正漏诉 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依法改变

  涉黑涉恶定性 26件,追加认定 10件。兴化市院在办理周某某带

  领村民制止某公司焚烧垃圾、维权时因情绪过激毁坏公司财物的案件中,经依法审查,不予认定为涉恶案件,该案处理得到全国扫黑办充分肯定。

  打伞断血并举,扩大斗争成果。注重破网打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与市扫黑办、监察委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共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53件,“保护伞”

  线索 89件。把打财断血贯穿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财产刑执行监督全过程,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利益链条,努力做到案件查透,财产见底。共提出查封、扣押、冻结建议 54条,

  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 176 份。在办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虞某某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中,5 名检察官驻点办案,共提出补查建议 100 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追赃 6 亿余元。

  二、履职尽责,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保障

  维护安全稳定。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起诉邪教犯罪 19人,起诉传播网络政治谣言犯罪 2人。积极推进平安泰州

  建设,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 152人;起诉抢劫、

  抢夺、盗窃等多发侵财犯罪1607人。坚决惩治“套路贷”“校园

  贷”,批捕92人,起诉128人。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炒作敏感事件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 85 件 315 人,有效震慑犯罪,净化了网络环境。

  保障经济发展。致力金融风险防范,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 44 人,起诉 105 人;依法打击

  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批捕 12 人,起诉 30 人。深化“检润民企”工作,加强对民企产权的司法保护,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205 人,同比上升 27%。其中, 严惩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起诉强迫交易罪 29 人,同比上升 625%。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经济犯罪 17 人,同比上升 24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等犯罪 89 人,同比上升 39%。走访 400 余家涉案民营企业, 办理办结意见建议70余条,“检润民企”的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依法对 20 名涉罪民企高管作出相对不起诉;开展涉企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10 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姜堰区院办理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最高检评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助力环境治理。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利剑斩污”行动,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 5件,对涉嫌违法排污、违法倾倒

  固废等污染环境犯罪的 34人提起公诉。发挥公益诉讼工作的独

  特作用,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7 家,修复被污染土壤 139 亩,

  清理江边、河道垃圾 1000余吨,清理固废 15000余吨,通过公

  益诉讼获得损害赔偿金 2500余万元,协助政府通过磋商或诉讼

  获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1.68亿元。市院牵头举办“长江里下河生态检察”专题研讨,联合扬州、南通、盐城、淮安等检察机

  关签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三、立足本职,在社会治理中深化检察参与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落实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与监察委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70 件 77 人,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做好审查起诉

  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要求,依法相对不起诉 8 件 11 人。积极审慎查办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依法查办全省首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对 3 名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注重在办案中监督司法人员违法履职情形,向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 5 件。

  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将心比心,认真对待群众信访, 接受来信来访 3247 件,7 日内均予回复;对依法受理的 621 件,

  在 3 个月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 609 件,答复率 98%。海陵区院制订的《源头防范涉检信访风险实施办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 511 人,依法

  不起诉 426人,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面。靖江市院针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近亲属积极赔偿促成谅解, 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十大典型案例”。

  主动关心帮扶特殊群体。持续关注“事实孤儿”及家庭的保护和关爱,发源于泰兴市院的关爱“事实孤儿”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民政部、最高检等 12 个部委聚焦困境儿童权益保护,

  联合出台文件,惠及全国 50万“事实孤儿”。立足司法办案开展

  扶贫救助,救助因案致贫受害人 82人,发放救助金 189.9万元。海陵区院探索《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制度,为救助申请人开具证明材料,提供“信用背书”,让困难群众少跑路。省院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认为该做法为群众提供方便,是践行检察为民宗旨的一项实际行动。加大涉农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起诉21人。积极开展扶贫工作,两级院对口帮扶 25个村,帮助协调

  扶贫项目 22 个,圆满完成了任务。

  以检察建议推进行业治理。将党委政府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人民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检察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精准服务社会治理。去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在食药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 647 件,整改落实率为 98%。市院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得到市领导重视。兴化市院针对当地螃蟹交易市场存在恶意垄断物流运输、欺行霸市的现象, 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市场秩序恢复。

  四、紧盯办案,在法治泰州中提供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以审判为中心,将庭审证据质量标准向侦查环节传导,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196次,纠正漏捕 67人,纠正

  漏诉 46人。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

  立案 31件,监督撤案 38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

  施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135件次。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食药安全犯罪线索 16人。扎实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比例为82.2%,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 96.8%,两项数据均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 18

  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13件。加强刑事执行

  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 20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191人。同步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45件,

  监督收监执行 53 人。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36件,发出司

  法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 5件。针对“假官司”高发态势, 报请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查处工作的意见》,形成打击合力。从刑事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中摸排线索, 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 25件,涉案金额 5700余万元。移送虚假

  诉讼刑事犯罪线索 15件、“保护伞”线索 1件。高港区院办理了一起虚构借款协议逃避还款义务的虚假诉讼案件,保障了涉案公司债权人 1150余万元的合法债权。加强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发

  出检察建议 69件。海陵区院针对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的公示信息不全面、设置不当免责内容等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 议,督促规范拍卖行为,保障了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法院行政诉讼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

  同步监督,共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35 件,推动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14 件,促进法院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市院在办理黄某申请工伤纠纷监督案件中,积极开展调查核实,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请省院抗诉,得到法院采纳并依法改判,黄某获得了工伤补偿。该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入选最高检“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 30 人,相对不起诉 76 人,

  附条件不起诉 40人。海陵区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学生校园欺凌

  案件中,依法支持被侵害学生追究 4名未成年侵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联合公安、共青团、学校召开训诫会,向未成年施暴者送达《检察警醒书》,向监护人送达《责令严加管教通知书》, 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市教育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签署校园法治共建协议,选派 6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

  校园法治教育 124场,受众 5万余人次。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向

  农村中小学延伸,在 64 个农村中小学开展自护及预防犯罪宣传。

  五、开拓进取,在维护公益中彰显检察价值

  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监督。积极参与“健康长江泰州行动”,以长江水环境、岸线资源和水生物多样性为重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发出水污染领域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30件,督促清理长江岸线违法建筑、码头 22处。市院、靖江市院和高新区院依法办理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 59名捕捞者、贩卖者、收购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 858万元,成为侵害渔业资源“全链条”追责第一案。中央电视台等 40余家媒体全程直播该案庭审,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针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8件。积极探索在食品和药品领域适用惩

  罚性赔偿制度,共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 983 万余元,

  切实发挥好制度的威慑作用。市院在办理尚某等 13 人采用剧毒

  农药捕杀 2.4 万余只野生鸟类案件中,创新食品安全和生态资源“一案双保护”的诉讼模式,多家省级卫视专题报道。

  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加大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的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泰兴市院针对部分企业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国土部门联席会商,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500余万元。加强对各类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向相关行政

  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18 件,已采纳整改 12件,涉及财政资金 500

  余万元。

  探索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 “等”外领域探索,深度参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围绕安全生产治理发出检察建议 26 件,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规范监管。靖江市院针对部分汽车经销商私搭乱建、公园游乐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高港区院针对部分养老院、浴室、婴幼儿托管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分别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整改落实。

  六、适应形势,在队伍建设中展现检察形象

  夯实政治建检的思想基础。坚持以党建为统领,突出加强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强化党组示范引领、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筑牢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实规定动作,做优自选动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记初心使命,聚力干事创业。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向市委、省院党组专题报告工作 13 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

  锤炼担当作为的过硬本领。围绕更好发挥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导作用,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 组建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 6 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市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被省院评为“十佳办案团队”。围绕转变工作理念,开展领导干部素能培训、“检察官上讲台” 等活动,碰撞思想火花,拓宽工作视野。开展寻找“身边的感动” 和“新时代泰检精神”大讨论,让勤学敬业、担当进取成为泰州检察主旋律。

  压实从严治检的管理举措。严管就是厚爱,不让检徽蒙尘。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刘志山同志学习等活动,引导全员对标先进,弘扬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每季度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情分析。针对捕诉一体后,检察官自主决定权的增大,组织全体检察官结合职权排查廉政风险, 制定多岗位防范措施 484 条,同步跟进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检务督察,抓实过问案件记录报告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实打实地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

  强化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优化代表联络方式,变年终集中联络为经常当面走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走访,当面通报,听取意见。提高检察开放日的频次,邀请 1408名人大代表及各界群

  众走进检察机关,当面收集意见建议 328条。深化检务公开,主

  动公布重大案件信息 1253 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 8784 条,公

  开法律文书 3771 份,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庭评议、公开听证

  等 39 次。对代表的议案、建议,及时办结并反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紧紧依靠市委和省院党组的坚强领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同时也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

  察机关表示衷心地感谢!

  当然,我们也发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一是新的司法理念、检察理念树立不够牢,在保障泰州高质量发展上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和检察服务不够。二是队伍能力与“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尤其是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能力亟待提升。三是面对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等领域发案新态势,人才短缺问题更加凸显。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将认真听取

  各位代表审议意见,并努力改正。

  今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时刻不忘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大兴“实干之风”,以实打实的担当,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以更加过硬的政治担当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政治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更加积极的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找准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切入

  点,增强检察官参与社会治理的职业敏感和社会责任。秉持不放纵犯罪、不伤及无辜、罪责刑相适应的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推动社会法治观念进步。认真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案件当事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更加精准的举措彰显公平正义。牢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 以检察监督促严格执法、规范用权。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确保司法清明。聚焦民生保障,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做到人民群众有呼声,检察机关有回应。

  以更加强烈的责任锤炼过硬队伍。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政治属性,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建促队建, 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把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新理念、强化创新。加快内设机构等改革“精装修”,充分释放改革效应,持续不断提升你追我赶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努力实现新作为,展示新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牢记职责使命, 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保持奋斗的最佳姿态,担当实干,为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