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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上班后第一天,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并监督纠正2起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案件
2018-02-24 09:56:00  来源:

  春节上班后第一天,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执检干警为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情形的发生,专门到区司法局对接了解春节期间社区矫正人员的请销假情况,巡查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发现并纠正2起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案件。

  经检察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社区矫正人员骆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7日止。

  我院通过平台发现监督线索后,立即对社区矫正人员王某、骆某进行逐人谈话,调查发现:王某于2018年2月13日,骆某于2018年2月20日,均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越界至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明珠司法所在监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该二人不假外出行为并进行处理,致使二人在一段时间内处于脱管状态。

  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不假外出情形核准后,我院立即向区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对该二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监管和网上巡查,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监管职能,强化社区矫正的严肃性。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