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一起不立案监督申诉案
2018-03-30 11:52:00  来源:

  3月26日上午,控申处对陈文堂不服公安不立案申诉案进行书面答复,邀请律师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经过承办人现场展示相关证据、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及律师居中监督、评议,成功化解了信访矛盾,陈文堂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感谢。

  陈文堂与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口头约定产权置换206㎡,补偿816058元,陈文堂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后来拆迁人员将正式协议拿给陈文堂,陈文堂认为补偿偏低,拆迁人员欺骗了他,不予接受。因协商未果,政府强拆陈文堂家房屋。陈文堂于2013年开始信访,反映拆迁问题。2017年陈文堂举报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罪,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经过认真调查,出具不立案通知书。陈文堂不服,要求我院立案监督。

  控申处受理后,指定专人对陈文堂申诉全案进行了审查。经调查,拆迁人员均反映补偿协议是平等自愿协商形成的,陈文堂家按照政策照顾补足到206㎡,不存在欺诈的事实,我院决定不支持其监督申请。为利于信访人接受审查结果,承办人认真制作了《答复函》,同时申请司法局指派律师共同参与化解矛盾。

  答复时,受邀律师进行了充分的阅卷,听取了陈文堂的陈述和承办人的介绍,向承办人和陈文堂询问。受邀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向陈文堂进行了释法析理,指出构成诈骗罪需要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全案证据需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本案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拆迁人员与陈文堂的证言相互矛盾,相关书证也不能证明诈骗的事实。检察机关不支持其监督申请是正确的,建议陈文堂息访息诉。陈文堂对我院重视其监督申请并邀请律师参与表示感谢。

                                                                              (控申处 韩琴 周鸣)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