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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018-04-25 10:06:00  来源:法制网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情况的线索。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一)来信来访;

  (二)电话举报:(0523)89691055;

  (三)网上举报:登录网址http://tzyygx.jsjc.gov.cn;

  (四)微信举报:登录“泰州高新检察”微信公众号,通过“食药环公益卫士”随时拍平台进行举报。

  第四条 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

  举报人向本院其他部门举报的,其他部门接收后应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

  第五条 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行为地或公益受侵害地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域内;

  (二)属于本院尚未掌握的线索;

  (三)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如拍摄的实施违法行为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对举报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建立台账资料。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线索7日内受理,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审查。

  第七条 本院对举报材料及举报人采取保密措施。

  第八条 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经本院初步核实确有公益受侵害情况,认为该线索具有价值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物质奖励的奖金数额一般为每条线索50-1000元。举报线索经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一般给予每条50元的奖励;具有较大价值,积极配合、协助公益诉讼案件调查的,可以给予每案100-1000元的奖励;具有重大价值,举报事项经法院判决确认的,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可以再增加每案1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 对同一案件线索,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共同所有。

  第十一条 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本院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匿名举报,无法联系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工作由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2日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