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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轮值出庭实施办法缓解公诉部门出庭压力
2018-07-06 11:03:00  来源:

  近日,为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缓解办案压力,提升办案质效,我院制定出台了《公诉案件轮值出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公诉人值班出庭公诉简易程序案件的新模式。《办法》共12条,从轮值出庭的内涵、适用范围、实施方式、职能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规范工作流程。《办法》规定全体员额检察官以一周为轮值周期,依次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于轮值出庭案件,检察综合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刑检部门及轮值检察官,刑检部门收到《出庭通知书》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将出庭预案与卷宗材料一并交轮值检察官,由轮值检察官负责全部的出庭公诉工作。庭审结束后,轮值检察官应当将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承办检察官,并将案件卷宗材料交由刑检部门进行整理、归档。

  二、细化适用范围。对近年来办理的公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确定了适用轮值出庭制度的九类公诉案件: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盗窃案、故意伤害案、故意毁坏财物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三人以下的盗伐、滥伐林木案及单人作案的寻衅滋事案。

  三、明确职责分工。《办法》就轮值检察官的职能履行及承办检察官的司法责任,作出了进一步规范。要求轮值检察官充分做好庭前准备,针对案件关键点、争议点,要及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确保庭审效果。若轮值检察官无法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达成一致,则仍由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轮值检察官出庭的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司法责任,履行诉讼监督等职能,并负责案件的其他日常事务,充分保障轮值出庭工作有序高质开展运转。

                                                                      (高新区院 许倩榕)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