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有关规定,通过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刘晨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公示期为:9月4日-9月12日。
如对上述人员录用有问题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院反映,联系电话:0523-89691056
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有关规定,通过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刘晨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公示期为:9月4日-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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