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魏长往(男性)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长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一审宣判
2020-08-28 15:21: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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