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公平正义感知工程”释法说理要求,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5月14日,高新区院对沙玉鹏信访案件进行公开答复,邀请1名区人大代表、1名律师和1名司法鉴定人员全程参与答复工作,面对面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这是我院首次针对信访症结邀请鉴定人参与公开答复,旨在让申请人可知可观可感到公平正义,从内心深处认同判决结果。
原告陆宝宏与被告沙玉鹏、宫静、宫圣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泰州高新区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判决沙玉鹏、宫静向陆宝宏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宫圣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沙玉鹏于2018年3月19日到我院信访,反映借条上落款处“沙玉鹏”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系陆宝宏伪造的,请求我院对陆宝宏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予以监督。我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委托技术部门进行同一性鉴定,鉴定结论为借条“沙玉鹏”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沙玉鹏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形成。考虑到申请人由于借条形成时间久,本人可能产生遗忘,且对专业的鉴定结论理解不透。我院找准信访症结,邀请鉴定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详细解读,解除信访人内心疑虑。
在答复会上,鉴定人详细解释了鉴定原理、鉴定过程和鉴定依据,书写动力决定书写痕迹,每个人书写习惯不同,具有固定特征,即使刻意模仿他人字迹,也会被鉴定出来。经过鉴定人的解释,申请人从原来的懵懂转变为初步相信鉴定意见。主持人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信访人表现出的态度不严谨、办事欠周全考虑导致诉讼过程处于被动等问题进行法律教育。参加答复会的代表通过质询的方式对答复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最后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鉴定结论正确,释法说理到位,同意我院作出的答复意见。公开答复消除了申请人的疑虑,取得了息诉罢访的效果。申请人对检察机关邀请鉴定人、人大代表、律师等参与公开答复的做法表示感谢。
通过公开答复方式化解信访矛盾,是我院开展“析法说理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市院“公平正义感知工程”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