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我院组织开展杏林法学社案例研讨活动,大家对近一段时期以来社会较为关注的敲诈勒索热点案件开展研讨,研讨中,大家学习了相关法学专家对犯罪构成的讲解,并对相关案例的司法文书,量刑情节的把握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对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如何贯彻好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进行了热烈的探讨。通过此次研讨活动,大家普遍反映,对敲诈勒索罪的理解和司法理念的把握得到了进一步增强。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成月红参加研讨,并对办案人员提出三点要求:
1.是更新司法理念。理念一新天地宽,司法人员不能单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切实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司法人员应具备先进的司法理念,案件不仅办的对,还要办的好,要做一名让党和人民群众都满意的检察官。
2.是在办案中逐步具备善于发现问题的能力。年轻干警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要怕遇到问题,而是要更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和同事和上级的汇报交流过程中,逐步得到成长。
3.是工作认真、细致,时刻牢记规范意识。要坚决杜绝文书制作上的瑕疵和程序上的不规范问题,把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按照精品案件的要求去打磨,都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