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费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0-10-12 15:06: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费某某(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