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焦某某(女)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深化改革、干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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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开年第一课,筑牢廉政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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