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深化改革、干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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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开年第一课,筑牢廉政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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