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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裴某某盗窃罪一审宣判
2020-12-16 09:02: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裴某某(男)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