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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试行)
2022-03-11 11:14: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省、市委新部署,进一步护航泰州大健康产业这一地标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和保障大健康产业专业化检察机构,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自2022年2月22日起,对全市检察机关部分案件管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调整方案

  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泰州市域范围内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调整后,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不再管辖上述案件。

  (一)刑事案件包括:

  1.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以及不符合相关标准涉医药产品、食品等案件;

  2.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及发生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辖区内,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应当由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3.刑法第三章第八节规定的损害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企业商业信誉、商业声誉以及发布产品虚假广告等扰乱涉大健康产业市场秩序的案件;

  4.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害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合法财产权利的案件;

  5.刑法第六章第五节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等危害公共卫生的案件;

  6.刑法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医护人员等行业特殊主体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7.妨害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等发展活动的其他刑事案件。

  (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包括:

  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的合同、准合同类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包括:

  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的行政案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包括:

  1.泰州市市域范围内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泰州市市域范围内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二、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调整方案

  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案件除外。

  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受理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大队办理的刑事案件,一并由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调整方案

  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受理的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除由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的案件外,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流到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

  四、工作安排

  (一)做好报告协调。市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调整管辖事项,全市检察机关要与相关司法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布。为保证管辖调整工作顺利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外发布管辖调整公告,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受案窗口进行做好解释。市人民检察院、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要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沟通召开新闻发布会事宜,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管辖调整内容。

  (三)做好争议解决。各人民检察院之间就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最先受理的检察院应先行受理,并进行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报告。

  管辖调整事项自2022年2月22日起实施。实施前各人民检察院已经受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包括相关诉讼监督事项,仍由原检察院继续办理。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2日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