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张慧君(女性)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院提起公诉的张惠君伪造、买卖身份证案一审宣判
2020-08-28 15:20: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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