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上半年,我院共记录填报重大事项28件,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16件,第一检察部2件,第二检察部3件,第三检察部2件,第四检察部3件,综合管理部2件。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发放“三个规定”监督卡38张。
我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帮助我们营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促进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