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在我院接受调查期间,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被调查人享有的权利
1、你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
2、你有申请要求本案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你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4、你有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5、你对笔录有核对并提出补充和改正的权利;
6、你如果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要求排除侵害并对有关人员提出控告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被调查人享有的义务
1、你有如实回答检察人员提问的义务;
2、你有接受检察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搜查的义务;
3、你有依法服从检察人员调查活动安排的义务;
4、你有依法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
5、你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他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6、你有保守案情秘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