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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活动,监督收监1名涉食药犯罪社区服刑人员
2017-04-24 15:40:00  来源:

   为确保“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院及时对本区社区服刑人员中涉食药犯罪罪犯进行摸排核查,并对5名涉食药罪犯进行逐人见面、社区调查,发现其中1名人员有严重违反禁止令的情况,已向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社区服刑人员于某某,因在加工牛肉时使用工业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禁止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罪犯于某某的缓刑考验期自201723日起,至201822止。417日,我院干警赴于某某加工牛肉的作坊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作坊仍在生产牛肉。经与作坊内的2名工人以及于某某本人进行谈话,并到于某某原销售牛肉的地点开展走访调查后查明:罪犯于某某,在矫正期内无悔罪意识,几乎每天都在农贸市场销售牛肉,严重违反禁止令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撤销缓刑。 

  2017421日,我院依法向泰州市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该案是我市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收监执行案件。 

   

   

  编辑:孟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