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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救助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
2016-12-15 09:06:00  来源:

  8月12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被害人家属向我院的救助表示感谢。

  2015年11月28日19时许,被害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及揪打,被推搡跌倒造成左胸肋骨骨折7处,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已借6、7万元用于治疗。被害人与其妻子均年事过高,丧失劳动能力,加害人徐某至今分文未赔,被害人的家庭陷入困境。

  2015年10月4日3时45分许,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被害人夏某,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夏某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夏某的丈夫因患肝腹水于2013年5月死亡,其儿子、女儿目前正在读书,没有生活来源,被害人母亲年事已高,在家务农,仅靠低保生活,本案肇事方王某仅赔偿2万元。

  接到申请后,我院控申科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程序,认真审查了两起案件事实,核查了相关情况,认为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遂报请政法委同意,予以救助。我院检察人员于近日将救助金发放给被害人,切实缓解了被害人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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