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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首次对2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2017-04-19 08:49:00  来源:

    413日,我院对两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职工代表、侦查阶段承办人等参与,全面听取多方意见。杨金霞副检察长主持听证。

  犯罪嫌疑人顾某,案发前系泰州市今朝伟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犯罪嫌疑人周某,案发前系泰州市今朝伟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某与周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逮捕。因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我院经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顾某与周某虽系该公司的总经理与副总,但其二人分别分管销售与技术,在原案中起次要作用,而原案的主犯董事长李某与常务副总谢某以及相关具体实施人员均已被取保候审。针对原案主犯已被取保候审而从犯仍在押的情况,我院决定对两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公安机关承办人发表了提捕原因、公司在维稳方面的举措、社会危险性和社会风险等方面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职工代表对公司目前转型升级、职工权益等方面发表意见。各评议员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后均发表了意见。根据公开审查会的意见以及各项审查材料,我院当场作出建议取保候审决定,两名在押人员于次日被取保候审。 

  这是我院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办理的羁押必要性案件。 

   

   

  编辑:孟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