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院对贾志伟、贾正明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公益诉讼人已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告人自愿承担渔业资源、生态损失赔偿费及增殖放流费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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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对贾志伟、贾正明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12-29 15:03: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院
编辑:王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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