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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0-12-16 08:33: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