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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0-12-16 08:41: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男)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