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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樊某某盗窃罪一审宣判
2021-05-24 15:18: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8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樊某某(男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