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原则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雇员性质书记员队伍,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江苏省三级检察院公开招聘977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记录速度10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
(五)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经验(已在江苏省各级检察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报考所在检察院的人员,或者具有计算机速录特殊技能(取得国家速录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7年3月1日9时至3月20日16时,考生从报名网站www.91job.gov.cn相应栏目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报名信息备注栏中应注明以下情况:
1.参加岗位技能资格审查和岗位技能考试时采用何种输入法、速录法(如:搜狗拼音、极点五笔等);
2.是否持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何年何月取得,何等级(速录员、速录师、高级速录师);
3.是否属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职位表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2017年3月25日(周六)至26日(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两项: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检察院会同各招聘基层检察院组织实施。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2.岗位技能资格审查。由省检察院视情会同各设区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方式为计算机速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具有国家速录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视为岗位技能资格审查通过。
两项资格审查均通过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三)网上缴费
2017年3月28日9时至3月31日16时,报考人员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时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4月5日9时至4月7日16时,报考人员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准考证(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一般安排在同一考点)。
报名过程中的电子照片制作及提交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电话:025-83335751(此电话不负责政策咨询)。
三、考试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在南京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在各设区市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各设区市检察院配合实施。
(一)笔试
2017年4月8日(周六)进行。笔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书写工具参加笔试(笔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岗位技能考试
2017年4月8日(周六)进行。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两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00字/分钟、13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要求达到记录速度10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评分。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王码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紫光拼音、谷歌拼音等常规输入法(可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中注明的输入法预装其他输入法、速录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三)面试
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的总分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2017年5月,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岗位技能成绩仍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担任(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考察组,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各招聘检察院网站上公示5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省检察院统一审批后,由各招聘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
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书记员配备岗位和岗位职责,按照司法雇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书记员试用期间实行固定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
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低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二)等级工资:按照初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特级书记员不同等级、等次(初级、中级、高级每个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特级书记员不设等次)发放,初级(三等)、中级(三等)分别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高级、特级标准视情确定。
(三)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70%。
(四)工龄工资:根据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年限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
具体标准由各招聘检察院在上述基础上确定,并根据书记员等级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书记员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书记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配备制服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书记员的经费,按照核定的书记员员额数及保障标准,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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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