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狩猎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频发,靖江市、泰兴市等沿江地区成案件多发地。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农民、渔民,主要表现为对周边地区常见的青蛙、赤链蛇、菜花王蛇、中国水蛇等进行捕猎,或者采取电鱼、炸鱼等法律禁止的方法在禁猎期捕鱼。
为进一步提升施法说理效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近日,我院陈融副检察长就我院办理的两起非法狩猎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在靖江市孤山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审理。期间30余名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陈融副检察长指出:我省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我省的禁捕期,也是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案件的多发时期。不少人由于长期从事捕捞、捕猎工作,没有加强学习,导致自身法治观念淡薄,思想麻木。甚至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后,依旧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从事上述行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环境资源日益遭到破坏、蓝天白云清水逐渐成为奢侈品的今天,希望人们能够以该两起案例警示自己,从自身做起,不吃不买不抓野生动物,增强环保意识,保护周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