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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普法月月行】偷来的零食为什么一口没吃?
2021-10-25 09:39: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如果不是检察官,我这一生都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甚至影响到家人。我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做一个让家人值得骄傲的好女儿、好姐姐。” 近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小芳(化名)宣读治安处罚决定。小芳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性化执法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小超市连续多日被盗,小偷究竟是谁?

    从2021年4月23日起,泰州高新区的大福超市频频遭遇怪事:每次打烊后店员清理库存,都会发现一些小商品莫名短少。一次两次,店员还以为是一时疏忽,但连续多日都有缺少,不由得怀疑有人偷窃。于是,店员调出近期的监控录像,视频里一个瘦小的年轻女孩引起了注意:她几乎每天都来购物,每次都直奔食品区,拿了一些零食后却不急于结账,总要在角落里磨蹭许久。等结账时,手里就只剩一两样商品了。东西会不会就是她偷的?带着这样的怀疑,店员们暗自留心。5月5日,女孩再次出现,跟往常一样,拿了零食就躲进角落。当她走向收银台时,店员一把抓住她,一看她的口袋,发现里面果然藏满了零食!店员当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发现女孩叫小芳,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并在她宿舍的铁皮柜里找到了失窃的赃物。

(图片来自网络)

    讯问过程中,小芳承认,自己在一次购物时发现超市客人很多,趁店员忙得不可开交,偷偷把一包饼干藏在衣服里带出了超市,竟没被发现。尝到甜头后,小芳便常常到超市故技重施,最终被发现。2021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偷来的零食为什么一口都没吃?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和讯问中发现,小芳在超市多次行窃,被盗商品总价值700余元。根据刑法规定,实施3次以上盗窃即构成犯罪,小芳理应受到法律惩罚。但检察官还发现,赃物里绝大部分是零食,却一口也没吃,好好地锁在铁皮柜里。当检察官问小芳为什么偷了零食却不吃,她羞愧地低下了头。原来,小芳今年才19岁,来自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在外打工,她和年幼的弟妹从小在年迈的爷爷奶奶家长大,感情非常好。为了让弟妹过上更好的生活,小芳高中肄业就出来打工。工资除了留下几百元作为最基本的生活费外,其它全部寄回老家用来养育弟妹。在泰州务工时,弟妹经常和她联系,问她什么时候回来。小芳想在6月底弟妹放暑假时回家,可如果买了车票,就没有闲钱买礼物给他们了。“我不想让弟妹觉得姐姐在外面过得不好,为我担心。”于是一念之差下,小芳竟选择了偷窃。偷来的零食,她一口都舍不得吃,也没钱寄回,想着坐火车回老家时背回去。

听了小芳的供述,检察官陷入沉思。面对这样一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小案,检察机关完全可以就案办案、走省时省力的速裁程序。但直接一诉了之,这个年仅19岁的女孩从此有了前科,工作和婚嫁都会受到不良影响,这样的“教训”是不是过于惨痛?这样的结果对牵挂着她的弟妹来说何尝不是一种伤害?如何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进行教育挽救,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不起诉,不代表不追究

    为此,检察官首先走访了被盗的大福超市,与经营人老李进行沟通。在检察官传达了小芳积极赔偿超市损失的意愿、并介绍了小芳的家庭情况和作案动机后,原本愤怒的老李也冷静下来,表示理解。之后检察官邀请人民调解员,为二人进行刑事和解。最终,小芳赔偿了超市全部损失并向老李当面道歉,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

    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小芳又真诚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认为,小芳虽然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具有多个从宽、从轻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在征求了被害人、公安机关等各方意见后,最终于2021年8月30日对小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此案对小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相对不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的柔性一面,但并不意味着小芳不会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否则势必会造成同类案件处理的不平衡、不公正。检察官认为,小芳实施盗窃次数较多,虽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应接受惩处。所以,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日,检察官就对小芳进行了训诫,让她深刻反省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小芳给予治安处罚。因防疫工作需要,公安机关最终于9月28日对小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