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疏忽大意造成了严重后果,我对不起逝者和他的亲人。通过这起事故,我会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加强安全管理意识。”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刘某禁不住再一次向办案检察官表示,过去的一年多,他一直处于深深的悔恨中。
刚过不惑之年的刘某,16岁就外出打工,依靠吃苦耐劳,有了一点积蓄。生活稳定的他看见家乡的乡亲们逐渐富裕起来,有了回乡创业的念头。
2020年,刘某了解到建蔬菜大棚能得到政府的用地支持,还能借到银行贷款,在筹划妥当后,他回到了家乡。几个月后,9座蔬菜大棚便矗立在家乡宽阔的田野间。
2021年春节刚过,刘某就指挥着工人忙碌起来。然而,缺乏经验的刘某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过于简单,也没有向工人出示大棚卷帘机的使用说明书,还私自在卷帘机电源上安装了遥控器。2021年3月,一名工人在使用卷帘机时违规操作,被卷帘绳缠绕致死。2021年10月,刘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2022年5月,敖汉旗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对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刘某在回乡创业的过程中,为人勤奋踏实,吃苦耐劳,农忙时用工数十人,无拖欠工人工资行为,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刘某投资大棚逾百万元,即使债台高筑,仍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得到了家属谅解;刘某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结合以上种种,该院决定对刘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9月22日,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大棚种植户代表应邀参加了公开听证会。敖汉旗人大代表王小伟表示:“我支持检察机关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对刘某返乡创业最大的支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参会的企业代表和大棚种植户代表纷纷表示,现场听证、以案释法,这样的安全教育培训生动直观,让人印象深刻,作为用工单位一定会提高安全意识,严格管理,规范作业,让所有员工牢记“安全生产第一位”的观念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