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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越洋”调解修复父女情
2024-03-14 09:40:00  来源:检察日报

  “父女哪有隔夜仇,只是一时之气而已,我今后一定做守法好公民。”日前,在听到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年逾古稀的叶某甲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家住浙江省青田县的叶某甲离婚多年,女儿叶某乙和母亲一直旅居海外,与父亲感情疏远、鲜有来往。此前离婚时,叶某乙的母亲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给了女儿。

  2020年12月,叶某甲、叶某乙因售卖房产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父女俩达成协议:叶某甲支付叶某乙40万元方可处置房产。然而,叶某甲并未履行协议。

  2022年,叶某乙得知叶某甲2021年11月已售卖房产,并将60万元卖房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叶某乙十分懊恼,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孰料,叶某甲置之不理,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立案侦查。今年4月,公安机关以叶某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青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留晓一及时启动涉侨案件绿色通道,力争化解父女俩的矛盾。经过一番努力,在海外华侨协助下,留晓一通过远程视频联系上了叶某乙。

  “一边是古稀老人,另一边是在海外闯荡的女儿,不能再让他们的关系雪上加霜了。”为妥善处理该案,留晓一耐心向叶某甲释法说理,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劝解叶某乙,努力缓和紧张的父女关系。

  一次次释法说理,一遍遍越洋沟通,检察官在叶某甲、叶某乙父女俩之间辗转相劝,冰封的感情逐渐融化。最终,叶某甲改变了偏执的想法,主动提出愿意履行裁判义务,叶某乙也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检察机关对其父亲从轻处理。

  随后,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起诉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鉴于叶某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履行裁判义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与会者一致认为可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叶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说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侨乡青田来说,这本‘难念的经’还经常联结海外。在父女俩都不愿沟通、家庭关系疏远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通过跨洋调解,努力弥合亲情,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留晓一说。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