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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特效药”反而住了院
2024-05-29 10:46:0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和发展,网上药店、网络医生逐渐兴起,其虽为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经营乱象。网上药店是否有资质、网购药品是否有疗效,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睛,不然可能会吃大亏。近日,经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李某、王某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680万元至3万元不等,主犯李某、王某分别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81万余元、33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1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吃了网购特效药,老人消化道严重出血

  2020年,一直受血糖问题和慢性肠胃病困扰的徐大爷经同村张大妈推荐,网购了特效药“糖宝丸”和降压药。按照疗程服用一段时间后,徐大爷不但血糖问题和肠胃病没见好转,反而在同年11月出现腹部剧痛,被诊断为严重的消化道出血。

  主治医生询问其既往病史、饮食和用药情况后得知,徐大爷日常服用的上述药物无生产厂家、无包装、无药名,遂将出血原因锁定为上述网购药。

  住院一个多月,病情好转后,徐大爷和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经查,徐大爷购买的“糖宝丸”和降压药均来自贵州“妙方堂”公司。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刑事拘留。

  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门类广泛,且在宣传中称其药品有降血压、降糖、降血脂、补肾壮阳,治疗胃病、风湿、呼吸道疾病等功效。

  生产销售假药产业链浮出水面

  经查,2019年8月,在未取得任何药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李某成立了“妙方堂”公司。在贵州省盘州市租赁办公场所和药品仓库后,李某对通过网络招聘和熟人介绍招来的30余名业务员进行了培训和分工,开始从事生产、销售药品活动。

  通过拆分包装、委托他人生产或者从其他地方购买等方式,李某大量生产、购进无产品名称、包装、使用说明的所谓“中成药”“特效药”及原料和辅料。公司业务员负责在社交平台进行宣传,李某则根据客户订单,将药品简单包装或者自行加工、包装成品后由业务员对接销售。

  在高利润的诱惑下,曾在该公司工作的业务员王某离职后,利用其私下接触的上线供应商掌握了进货渠道和销售经验,如法炮制,另起炉灶,注册成立了“厚仁堂”商贸公司。公安机关遂将王某一案与本案并案侦查。

  为进一步认定本案涉及药品的性质,公安机关将两家公司药品送样检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李某、王某等人生产、销售的10余类药品均为假药。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2年1月,嵩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李某、王某等4人批准逮捕。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该院办案团队提前与公安机关专案组对接,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提出“以打击源头为重点,同时兼顾下游犯罪”的侦查思路,建议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认定意见确定的假药类型,准确查清各犯罪嫌疑人销售涉案假药的金额,同时确保涉案物品扣押、样品送检等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2022年6月12日,嵩县公安局将李某、王某等17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移送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团队经过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相关犯罪嫌疑人,结合销售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记录等,最终认定李某通过相关业务员销售假药金额共计360万余元,王某累计销售假药金额136万余元,其他相关人员销售假药金额53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鉴于本案涉案假药销往全国各地,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办案团队联动配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2年6月30日,嵩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李某等17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