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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让漏管对象“无处可逃”
2024-06-27 16:2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郭峥 钟瑜)近日,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外地执法机关交付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情况较突出,于是以收到的外地执法机关邮寄的法律文书为查找范围,将外地执法机关交付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巡回检察的重点,从中发现一条社矫对象阮某漏管线索。

  5月,武穴籍阮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裁定阮某在户籍地武穴接受社区矫正。判决生效后,阮某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去武穴市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6月,武穴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阮某在判决生效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社矫机构报到已超过一个月。

  “建议撤销对罪犯阮某的缓刑,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函告我院……”7月,武穴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其向原判决法院发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武穴市司法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于7月6日向原判决法院发出撤销社区矫正对象阮某缓刑并予以逮捕的建议书。随后,禅城区法院对阮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下一步,武穴市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异地交付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