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玩返回途中看见一只“草原鹰”,提某等4人心生欢喜,将其捉回单位饲养。孰料被人举报,提某等4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抓获。5月1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检察院审查起诉。“草原鹰”已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被放归大自然。
2022年8月的一天,提某等4人到苍狼部落草原游玩,在返回途中看见路边网围栏杆上落着一只“草原鹰”,因为提某喜欢鸟类动物,看到这只“大鸟”就提议过去看看,于是张某把车停在路边,几人过去拍照、录像。当提某提议捉回去喂养时,其他3人未反对,张某先用鱼竿套没有套住,后提某拿李某提供的灰色上衣将“草原鹰”包住,并放到后备厢内。回到工作单位,他将“草原鹰”放到库房内饲养。
2022年8月15日,太仆寺旗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捕获野生动物,遂立即开展调查,次日在河北省沽源县九连城某加油站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扣押一只活体“草原鹰”。
经鉴定,这只“草原鹰”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乌雕,价值5万元。2023年5月1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综合考虑提某等4人猎捕的目的、犯罪情节、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近日,该院对提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