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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开宣告搬到案发地
2024-06-27 16:22: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刘兵)“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再也不种大烟了,也不留大烟种子了,我会告诉乡亲们种大烟犯法……”近日,在山东省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郭家村由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现场,被不起诉人刘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对检察官和乡亲们作出郑重承诺。

  两年前,刘某为日常烹饪调味购买了一个“大烟葫芦”(罂粟种子),并种在自家院里,当年收获了30个“大烟葫芦”。今年4月,当地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刘某种植的罂粟苗18株。经过民警教育,刘某主动交出剩余的“大烟葫芦”,经称重,罂粟种子净重为89.96克。案发后,刘某深刻认识到非法种植罂粟、非法持有罂粟种子的危害,积极配合公安民警铲除了全部罂粟植株。在审查起诉阶段,乐陵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公开听证意见,于7月24日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少数农村地区时有非法种植罂粟的情形,为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乐陵市检察院把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搬到了案发地,并邀请乡镇干部、村民到场旁听。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严肃的训诫教育,同时呼吁群众自觉远离毒品。

  “谢谢你们把不起诉公开宣告及训诫教育会开到村里,用身边案例教育群众。”参加宣告会的该村村委会主任对检察官说。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