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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半个月没有按时签到
2024-08-29 09:59: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不该无视监管规定,屡次触碰底线,是我没能珍惜机会……”9月22日,陆某被收监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拿着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他后悔不已。当天,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大会上,以陆某撤销缓刑案为例,对80余名在矫人员进行集中教育。

  2021年11月,陆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随后,陆某来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对陆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缓刑期过半,陆某就做出了让他后来懊悔不已的事。今年4月,张湾区检察院通过“守界者”大数据平台对辖区在矫人员行动轨迹进行抽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陆某的行动轨迹在派出所停留多日,且有半个月没有按时签到,存在脱管、漏管嫌疑。

  于是,该院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得知陆某在出租屋内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张湾区检察院将此情况及时告知社区矫正机构,并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起对陆某进行批评教育,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警告处罚一次。

  然而,这次警告并没有引起陆某重视。7月,他再次在出租屋内聚众赌博,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陆某屡次被行政处罚,张湾区检察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调取证据资料后,检察官经综合评价认为,陆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两次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8月29日,该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全面排查、集中教育,加强监督管理。9月19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缓刑,决定将陆某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让你们在考验期内改过自新,更好地融入社会,千万不要以为不用坐牢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无视法律法规。”在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大会上,检察官警示社区矫正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若以身试法抗拒监管,只会将自己再次送入“高墙”。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