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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第三者赠与财产行为,无效!
2024-09-29 08:5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一起由四川省检察院办理的抗诉案件引发社会关注,针对“丈夫可支配一半份额赠与第三者”的生效判决内容,两级检察机关“接力”开展监督。最终法院采纳监督意见,改判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予款。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证据,稳妥作出监督意见,在个案中培育、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泰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李秀华表示,通过检察机关抗诉,对第三者插足婚姻的行为给予否定评判,有助于引导形成正确家庭观,促进养成良好家德家风。

  丈夫婚内出轨,转账37万余元

  冯女士和丈夫何某都是四川省宣汉县人。婚后,何某常年在外做工程生意,冯女士作为全职妈妈,照顾一子一女。一次偶然机会,冯女士注意到丈夫的异常行为。争吵之后,冯女士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2017年8月,何某结识了女子李某,一来二去,二人发生了婚外情。

  通过查询丈夫转账记录,冯女士发现,不到两年时间,何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4笔共计20余万元。此外,何某还通过微信以“520”“1314”等特殊名头,转账合计278笔共计17万余元。

  2020年1月,冯女士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侵害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

  妻子诉请第三者返还遭遇波折

  夫妻共同财产,怎能送给第三者?冯女士本以为能要回钱,不料却遭遇波折。

  一审法院驳回了冯女士的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何某向李某转款37万余元,其财产处分行为并未得到冯女士追认,赠与行为无效。

  “何某赠与37万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转账的14万余元后,余下23万余元。”在承认赠与行为无效的同时,法院指出,这23万余元中50%份额属于何某财产,该部分赠与有效。于是,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李某返还冯女士1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冯女士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冯女士的困境并不是个案。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司法实践中,就有判决指出,若支持返还婚外赠与,则会激起出轨者“热情”,这种“人财两得”的结果将会导致婚外情增加,并不能弘扬善良风俗,因此,认定不予返还婚外赠与。

  “尽管社会生活复杂多样,但若承认给第三者的赠与有效,将在社会上形成谁控制、支配夫妻共同财产谁就可以随意分割财产的错误导向,与夫妻忠诚义务相悖。”对此,李秀华评价说。

  无奈之下,冯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监督全额返还

  “本案赠与行为无效。”在达州市检察院提请四川省检察院抗诉后,案件被转到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张艳的手中。

  通过检索梳理,张艳发现,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赠与是部分有效,还是全部无效问题,司法实践裁判尺度不一,为此,不少地区出台了审判意见,统一共识。

  “何某赠与第三者财产,特别是‘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款,不仅侵犯了夫妻财产平等处分权,而且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此外,张艳表示,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是返还全部财产,终审判决部分返还,法律适用错误。再者,终审判决径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了当事人诉讼请求。

  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检察院提出抗诉。随后,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被采纳,法院依法改判李某返还23万余元(即何某转账赠与37万余元扣减李某转给何某的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既保护了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及婚内子女合法权益,又在纠正个案的基础上,促进司法机关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李秀华说。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