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帮我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我一家老小还等着这笔钱生活……”4月22日,拿到被拖欠5个多月工资的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工人张某给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龚家福打来电话,激动地表示感谢。
从外省到常州务工的张某在常州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从事焊接、包装等工作。2023年10月,该公司以经营不善、资金困难等为由故意拖欠张某等46名工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77万余元。2023年11月,张某等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
2023年12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张某等46人自2022年9起就在涉案企业从事包装、保洁、仓管等工作。由于工人们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较弱,检察官龚家福耐心帮助他们整理和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等证据,并指导其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
2024年1月,金坛区检察院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意见书,依法支持46人要求涉案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77万余元的劳动仲裁申请。
在审查案件时,检察官还发现这家企业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配件。公司成立初期业务比较稳定,效益也比较好,后因各股东经营理念分歧,股东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并拖欠了工人工资。为了让工人尽快拿到工资,龚家福联合劳动监察部门、仲裁委员会共同约谈该企业负责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困境,并详细介绍公司法相关规定及解决公司经营困境的司法案例。在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后,企业负责人周某表示,将妥善处理公司经营问题。后通过股权转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系列措施,破除经营困局,公司经营步入正轨。
2024年2月,金坛区检察院将支持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相衔接,端口前移,主动介入仲裁调解,最终促成46名工人与该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公司支付了46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77万元,工人们也回到公司继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