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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宣判
2020-10-12 15:19: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邹某某(女性)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