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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宣判
2020-10-12 15:50: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某(女性)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