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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2020-12-16 08:44: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