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曹某某(女)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以曹某某(男)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周某某(男)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姚某某(男)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以侯某某(男)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陈某某(男)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 案件发布 > 正文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曹某某等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一审宣判
2022-03-02 09:35: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洪坤
更多…案件发布
- · 李某某、冷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 · 罗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 · 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大健康检察守护消费者权益案件
- · 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督促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
- · 我院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 ·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案一审宣判
- ·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 ·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桂华诈骗案一审宣判
- ·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焦某某提起公诉
- ·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孟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