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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大健康检察守护消费者权益案件
2024-03-23 09:34: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近年来,国潮品牌的化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年轻爱美人士的追捧,日新月异的网络购物又给这部分人群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费渠道。与此同时,部分不法分子也从中看到了“商机”,线下制假、线上销售,形成一条制假售假的灰色产业链。国潮品牌的崛起实属不易,如果任由假冒商品充斥市场,不仅会严重影响国潮品牌形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由于假冒化妆品没有经过严格的生产工艺控制和质量检测,很可能会达不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从而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周某某、陈某共谋,生产假冒“橘朵”牌化妆品并通过拼多多店铺销售。四人总投资 30万元,其中陈某某、周某某各出资10万元,张某某、陈某各出资5万元。被告人陈某某负责联系定做假冒“橘朵”牌化妆品以及财务记账工作,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共同维护店铺日常运营,打包发货等。被告人陈某某共通过他人制作45000件假冒化妆品,其中七色玩趣组合盘30000件,单色腮红15000件,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125000元。

  判决情况: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周某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并适用缓刑,四人共计判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名牌化妆品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护民生”是检察履职的应有之义,四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假冒商品的决心,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净化市场环境,守护群众健康使命追求。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提高警惕,在选购品牌化妆品时,尽量选择官方渠道店铺,不要贪图便宜,谨防受骗。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