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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高新检党发〔2017〕15号关于赵晓明等4名同志工作调整安排的通知
2017-10-16 11:20:00  来源:

  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决定:

  赵晓明同志由办公室调监察室工作;

  刘晨同志由监察室调办公室工作;

  孟秋丽同志由刑事检察处调办公室工作;

  王晨歌同志安排至刑事检察处工作。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8月28日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