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及供应商数量
食堂食材(蔬菜、肉类、水产、南北货、水果以及主、副食品等)供应商1家。
二、投标报名须知
1.报名时交资质材料(请密封装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的文件未密封的视为废标。)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冻品、豆制品等供应商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两单位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在院公示栏和外网公示。
4.下浮率要求:鲜肉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蔬菜类每千克让利价在2%以上;水产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冻品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家禽、禽蛋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水果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豆制品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为有效标。
5.履约要求:投标商中标后必须履行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投标时的报价让利标准计算供货价格。市场参考价格等相关信息一律以“中国泰州”网(网址:wjj.taizhou.gov.cn)公布的平均价价格为准。如该网站公布的“商品名称”中没有相关产品,则根据泰州文峰菜场或泰州大润发超市的市场询价为准;如“中国泰州”网以及超市均没有相关产品,以市场调研价为基准,在此基础上确定周平均价。
6.供应时间要求:每半年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30前送货上门。
三、投标(报价)需提供资料(密封装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的文件未密封的视为废标。)
1.投标报价表
2.投标单位给其它单位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评标办法
投标供应商提供报价资料后,两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根据供应商投标时的下浮率和供应商的资质、规模、信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予以公示。
五、付款方式
1.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款支付,一般为供货的下个月付款。
2.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确认过的供货单,供货单上需写明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六、监督方式
法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523—89691926 检察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523-89691058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报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23日、24日全天
地点: 高新区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
2.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 30日14:30-16:00。
地点:高新区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
联系人:吕西兵:13775661068
八、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中标单位如果不按照要求按时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则我方有权作无效标处理。
九、招标文件解释
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