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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品原料招标文件
2020-06-22 16:51: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伙食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高新区法院、检察院拟对2020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供应商数量

  食堂食材(蔬菜、肉类、水产、南北货、水果以及主、副食品等)供应商1家。

  二、投标报名须知

  1.报名时交资质材料(请密封装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的文件未密封的视为废标。)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冻品、豆制品等供应商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两单位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在院公示栏和外网公示。

  4.下浮率要求:鲜肉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蔬菜类每千克让利价在2%以上;水产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冻品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家禽、禽蛋类每千克让利价在3%;水果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豆制品每千克让利价在3%以上为有效标。

  5.履约要求:投标商中标后必须履行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投标时的报价让利标准计算供货价格。市场参考价格等相关信息一律以“中国泰州”网(网址:wjj.taizhou.gov.cn)公布的平均价价格为准。如该网站公布的“商品名称”中没有相关产品,则根据泰州文峰菜场或泰州大润发超市的市场询价为准;如“中国泰州”网以及超市均没有相关产品,以市场调研价为基准,在此基础上确定周平均价。

  6.供应时间要求:每半年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30前送货上门。

  三、投标(报价)需提供资料(密封装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的文件未密封的视为废标。)

  1.投标报价表

  2.投标单位给其它单位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评标办法

  投标供应商提供报价资料后,两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根据供应商投标时的下浮率和供应商的资质、规模、信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予以公示。

  五、付款方式

  1.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款支付,一般为供货的下个月付款。

  2.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确认过的供货单,供货单上需写明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六、监督方式

  法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523—89691926 检察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523-89691058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报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23日、24日全天

  地点: 高新区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

  2.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 30日14:30-16:00。

  地点:高新区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

  联系人:吕西兵:13775661068

  八、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中标单位如果不按照要求按时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则我方有权作无效标处理。

  九、招标文件解释

  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0日

  编辑:王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