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除对下列案件仅提供当面查询外,其他案件均提供当面查询和网上查询: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敏感案件等不宜在网上查询的案件。
二、查询主体: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
4.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5.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6.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三、查询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查询人系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二)审查与绑定:
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东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管理后台】,通过【案件绑定】功能,录入查询申请人信息,提供网上查询账号。不符合查询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查询。
(三)异地查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异地查询时,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登录【案件信息公开网管理后台】,在【异地查询】模块中使用【申请异地查询】功能,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和申请事项,发送至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并电话通知。
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登录【案件信息公开网管理后台】,在【异地查询】模块中使用【申请查询】功能,审核认可后,绑定案件并向查询人提供查询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