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伊斯兰教协会代表、侦查人员、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社区群众代表以及辩护律师组成听证团,召开首例少数民族公民妨害公务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回族)因转租他人位于泰州市某广场临时疏导点的摊位而与承租方发生纠纷。2016年12月,相关部门决定取缔临时疏导点所有摊位,在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劝离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不顾还在摊位棚内的妻儿以及周边四五十人的生命安全,打开一只煤气罐(现场有三只煤气罐)开关,并用打火机点燃泄露的燃气,试图阻止执法。明火被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及在场民警当场扑灭。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听证团成员分别独立发表意见,对法律适用、社会危险性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形成捕与不捕两种分歧意见。在充分听取听证团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控制,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认罪悔罪,结合案情、社会危害程度、民族关系、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及家庭情况等多重因素,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将处理结果向听证团进行现场答复,进行不捕说理。与会人员对处理决定均表示赞同,并对该院听取多方意见、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我院进一步加强检律互动,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沟通,敦促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依法维权。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认罪服法,真诚悔罪,并与承租人达成和解,违章摊点也已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