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
2018-05-17 17:19: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为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高新区院制定了《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自行补充侦查的原则、适用范围、侦查方式、工作程序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一、明确工作原则。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既有利于完善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又有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严格落实,强化监督职能。《细则》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职能,明确指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切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同时,要求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及量刑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二、细化适用范围。目前对于在哪些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当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并无明确、详细的规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该院工作实际,从查明事实、准确定性、规范监督等多个方面,规定了应当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九种情形,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规范工作程序。《细则》切实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规定以检察官为主、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警察为辅的小组模式等12种方式,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充分保障了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为确保该《细则》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了考核考评机制,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改变案件定性,发现监督线索、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计入司法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高新区院田竞)

  编辑:童鹂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