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张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并远赴湖北恩施,发放救助金20000元,帮助协调张某某家庭解决脱贫事宜。这是我院首次跨省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
张某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彭某的母亲。2018年6月, 犯罪嫌疑人翟某与被害人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翟某为发泄愤怒,用板凳猛砸彭某头部致彭某当场死亡。彭某家住湖北恩施山区,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张某某现孤苦伶仃一人,患有严重疾病,在山区以种田为生,收入微薄。彭某的打工收入曾是这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彭某死亡,犯罪嫌疑人翟某未予赔偿,张某某因此案而致家庭经济贫困。我院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告知张某某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免去张某某来回奔波之苦,使用互联网线上指导和帮助张某某办理了相关申请资料。我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区政法委审批,为王菊香申请到了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考虑到张某某远在湖北恩施,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受高额的来回路费,且张某某虽家庭经济困难,属于需要扶贫的对象,但尚未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为减轻张某某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了帮助张某某协调解决脱贫事宜,将其纳入扶贫对象,切实帮助张某某走出困境。我院干警不远千里,主动赴湖北恩施,开展了一次跨越千里的多元化司法救助。
在向张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后,我院干警主动对接当地村委会,将该起故意杀人案以及司法救助案办理情况与村委主任进行了沟通,建议村委结合张某某实际情况,帮助解决脱贫事宜。村委主任对张某某中年丧子表达了痛惜之情,表示村里将尽全力进行帮助,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将张某某纳入扶贫对象。张某某对我院不远千里,主动帮扶的举措,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