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如皋市法院开庭审理,我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案系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我院首例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金某某在泰州市引江河禁渔期内,携带电瓶、电捞海等电捕鱼工具,驾船至泰州市引江河水利枢纽南侧引江河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获草鱼、鲢鱼等水产品125.4千克,价值人民币2336元。
检察官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或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均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电鱼。
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对凤城河、天禄湖、引江河全年禁渔。
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凤城河、天禄湖、引江河区域进行电鱼的,无论所得渔获物多少,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国家为什么禁止电鱼呢?
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
电鱼器瞬间释放较大电量,周边小鱼一般当场就电死,大鱼即使侥幸逃生,也会损害鱼类性腺发育,从而基本丧失繁殖能力。
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在春季鱼类繁殖季节,将使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实验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电鱼是高危作业,会危及行为人自身安全
电鱼时的电流会对电鱼者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后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长江流域各个省市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